電子客票行程單全稱為“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是由國家稅務總局監制,與民航總局聯合發文批準的記錄電子客行程、運價信息的單據,用作旅客報銷憑證,但不作為通過機場安檢以及登機的憑證。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其進項稅額允許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行程單的,可按照下列公式計算進項稅額: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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