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定金即向債權人支付定金,指合同當事人約定的,為確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預先向對方交付一定款項的行為。債務人履行債務后,給付定金的一方有權收回定金或者將定金抵作價款。在會計實務中,債務人的定金可以通過“預付賬款”科目以或“其他應收款”等科目進行處理,其中“預付賬款”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業按照合同規定預付的款項,而“其他應收款”科目主要用于核算分類為以攤余成本計量的,企業除存出保證金、買入返售金融資產、應收票據、應收賬款等經營活動以外的其他各種應收、暫付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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