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利得指在債務人重組債務過程中,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超過用于清償債務的現金價值、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所轉股份的公允價值或重組后債務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
由于企業的債務重組利得一般針對債務人而發生,因此在會計實務中,債務重組利得應當通過“其他收益——債務重組收益”科目、“銀行存款”科目或“庫存商品”等科目核算。其中,“其他收益——債務重組收益”科目期末應當將科目的余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結轉后科目不存在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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