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擔保余值是租賃資產余值中,出租人無法保證能夠實現或僅由與出租人有關的一方予以擔保的部分。資產余值是當租賃資產的使用年限超過租賃期時,租賃期滿,資產產生的余值。有時,擔保人并未對資產余值全額擔保,未擔保的資產余值稱為未擔保余值。為了保護出租人的利益,避免資產在租賃期內過度耗用或損壞,如果租賃期滿資產由出租人收回,則租約往往規定承租人,或與承租人有關的一方對資產余值進行擔保,則稱之為擔保余值。
未擔保余值也指“未擔保余值”會計科目,核算租賃企業采用融資租賃方式租出資產的未擔保余值,企業可按承租人、租賃資產類別和項目進行明細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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