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賬實不符的原因包括:
1、財產物資保管過程中發生自然損耗。
2、財產收發過程中由于計量或檢驗不準造成多收或少收的差錯。
3、由于管理不善和制度不嚴所造成的財產損壞、丟失和被盜的情況。
4、賬簿登記時發生重記、漏記、錯記的情況。
5、由于未達賬項所造成結算雙方賬務不符的情況。
6、發生意外災害等情況。
其中賬實不符主要表現為有賬無實、有實無賬和賬實不匹配的情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定,各單位應當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相互核對,保證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及款項的實有數額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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