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體會計處理
1、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的處理:租賃期開始日: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孰低)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最低租賃付款額)
2、初始直接費用的處理——手續費、律師費、差旅費、印花稅等
計入租入資產價值: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初始直接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未確認融資費用
3、分攤的處理——按實際利率法分攤
未確認融資費用每一期的攤銷額=(每一期的長期應付款的期初余額-未確認融資費用的期初余額)×實際利率
二、融資租賃的特征一般歸納為五個方面
1、租賃物由承租人決定,出租人出資購買并租賃給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賃期間內只能租給一個企業使用。
2、承租人負責檢查驗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賃物,對該租賃物的質量與技術條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擔保。
3、出租人保留租賃物的所有權,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權,并負責租賃期間租賃物的管理、維修和保養。
4、租賃合同一經簽訂,在租賃期間任何一方均無權單方面撤銷合同。只有租賃物毀壞或被證明為已喪失使用價值的情況下方能中止執行合同,無故毀約則要支付相當重的罰金。
5、租期結束后,承租人一般對租賃物有留購和退租兩種選擇,若要留購,購買價格可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融資租賃會計分錄: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賃
貸:其他應付款
承租人對融資租賃的會計處理:
1、租賃開始日的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租賃資產公允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現值孰低)
未確認融資費用
貸: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最低租賃付款額)
2、初始直接費用的會計處理
借: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初始直接費用)
貸:銀行存款等
3、未確認融資費用的分攤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借:財務費用
貸:未確認融資費用
4、履約成本的會計處理
借:管理費用等
貸:銀行存款
5、或有租金的會計處理
①或有租金以銷售百分比、使用量等為依據計算的:
借:銷售費用
貸:銀行存款
②或有租金以物價指數為依據計算的:
借:財務費用
貸:銀行存款
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額不確定,無法采用系統合理的方法對其進行分攤,因此在實際發生時,借記“制造費用”、“營業費用”等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
6、租賃期滿時的會計處理
租賃期滿時,承租人通常對租賃資產的處理有三種情況:
(1)返還租賃資產。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累計折舊
貸: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固定資產
(2)優惠續租租賃資產。如果承租人行使優惠續租選擇權,則應視同該項租賃一直存在而做出相應的會計處理。如果期滿沒有續租,根據租賃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違約金時:
借:營業外支出
貸:銀行存款。
(3)留購租賃資產。在承租人享有優惠購買選擇權時,支付購價時:
借:長期應付款-應付融資租賃款
貸:銀行存款
同時,將固定資產從“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明細科目轉入有關其他明細科目。
擴展資料: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條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資租賃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資購買承租人選定的技術設備或其他物資,作為租賃物出租給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約定取得租賃物的長期使用權,在承租期間,按合同約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賃期滿按合同約定的方式處置租賃物。
融資租賃合同對租賃物的處理有下列三種形式:
一、退租法
商租賃合同期滿,承租人按租賃合同約定的要求將租賃物退還給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處理出租物,由于租賃物在出租期滿內一般均已達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后難以再租或轉讓,所以,對租賃物期限屆滿后的處理,一般不采用這種方式法。
二、續租法
商在租賃合同期間屆滿前的合理時間內,承租人應通知出租人,就租賃物的繼續租用進行協商,確定續租期限﹑租金等內容,在融資租賃合同期間屆滿時簽訂續租合同法。
三、留購法
商承租人支付名義貨價后獲得出租物的所有權,承租人獲得租賃物的所有權,進行固定資產投資,這種方法對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資租賃合同期間屆滿后,對租賃物的處理一般多采用這種方式法。
我國《企業會計準則—租賃》規定,滿足以一項或數項標準的租賃,應當認定為融資租賃,其中第四項是就承租人而言,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幾乎相當于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的原帳面價值。
《企業會計準則—租賃》規定在租賃開始日,承租人通常應當將租賃開始日租賃資產原賬面價值與最低租賃付款額的現值兩者中的較低者作為租入資產的入賬價值,將最低租賃付款額作為長期應付款的入賬價值,并將兩者的差額記錄為未確認融資費用。
“未確認融資費用”賬戶所反映的內容,是融資租入固定資產所發生的應在租賃期內各個期間進行分攤的未實現的融資費用,換一個角度,我們可將其理解為由于融資而應承擔的利息支出在租賃期內的分攤。
對于承租方來說,“未確認融資費用” 既不是在未來預期可以為其帶來一定的經濟利益流入的項目,更不是其在期初已經支付待到以后期間攤銷的待攤或者遞延項目,所以將“未確認融資費用”作為資產類科目是沒有道理的。
但是如果從會計分錄形式看,它首次確認出現在會計分錄的借方,而且后來攤銷時轉到了“財務費用”科目的借方,這樣就具備了資產類科目的外在形式。
“未確認融資費用”賬戶也不符合傳統財務會計模式配比機制下的負債類科目的性質,這一點僅從會計分錄形式就可以說明。
但是如果把“未確認融資費用”理解為尚未支付而應預提的待到以后分攤的財務費用,那么,它就具有負債(備抵)類科目的內容。
從這個角度出發,也就不難理解在編制報表時,對“長期應付款”項目,“應根據‘長期應付款’科目的期末余額,減去‘未確認融資費用’科目期末余額后的金額填列”了。因此應對“未確認融資費用”作雙重理解,即資產類科目的形式、負債類科目的內容。
相關文章
01-01
147185℃
未取得經營許可或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互...
01-13
28421℃
電子稅務局申報流程如下:打開瀏覽器進入各地...
03-16
24666℃
記賬憑證是財會部門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載經...
12-12
21003℃
電子發票是信息時代的產物,同普通發票一樣,采...
11-30
18832℃
按照稅法的規定,有一些商品如涉農商品、自來...
12-02
17500℃
行政審批局“一顆印章審批”,解決“權力碎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