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公司支付的土地閑置費是否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二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土地征用費及拆遷補償費是指為取得土地開發使用權(或開發權)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買價或出讓金、大市政配套費、契稅、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費、土地閑置費、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及相關稅費、拆遷補償支出、安置及動遷支出、回遷房建造支出、農作物補償費、危房補償費等。土地閑置費屬于其中的一項,因此可以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1、土地增值稅可以在企業所得稅中扣除。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稅金,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發生的稅金是企業為取得經營收入實際發生的必要的、正常的支出,與企業發生的成本、費用性質相同,是企業取得經營收入實際發生的經濟負擔,符合稅前扣除的基本原則。因此,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將稅金和成本、費用并列為支出,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扣除。稅金是指納稅人按規定繳納的消費稅、營業稅、城鄉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教育費附加可視同稅金。
2、所得稅不可以稅前可以扣除
擴展閱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號)第二十七條規定,開發產品計稅成本支出的內容如下:
(一)土地征用費及拆遷補償費。指為取得土地開發使用權(或開發權)而發生的各項費用,主要包括土地買價或出讓金、大市政配套費、契稅、耕地占用稅、土地使用費、土地閑置費、土地變更用途和超面積補交的地價及相關稅費、拆遷補償支出、安置及動遷支出、回遷房建造支出、農作物補償費、危房補償費等。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土地增值稅清算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220號)第四條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逾期開發繳納的土地閑置費不得扣除。
根據上述規定,土地閑置費可以作為開發成本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但不能在土地增值稅前扣除。
相關文章
01-01
147185℃
未取得經營許可或未履行備案手續,擅自從事互...
01-13
28421℃
電子稅務局申報流程如下:打開瀏覽器進入各地...
03-16
24666℃
記賬憑證是財會部門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載經...
12-12
21003℃
電子發票是信息時代的產物,同普通發票一樣,采...
11-30
18832℃
按照稅法的規定,有一些商品如涉農商品、自來...
12-02
17500℃
行政審批局“一顆印章審批”,解決“權力碎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