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制品并不屬于初級農產品,增值稅率17%。如果是開養牛場直接賣的未經過深加工的奶源,稅率13%。鮮奶13%,用鮮奶加工的各種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17%。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1995]52號)的規定,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和若干項目免征增值稅的通知》[(94)財稅字第4號]的規定,從1994年5月1日起,農業產品增值稅稅率已由17%調整為13%。
鮮奶屬于農業產品中的畜牧產品,鮮奶是指各種哺乳動物的乳汁和經凈化、殺菌等加工工序生產的乳汁。一般納稅人銷售符合上述規定的鮮奶可以按13%的稅率繳納增值稅。
對農業生產者用自養的哺乳類動物生產、銷售的鮮奶免征增值稅。對其銷售的外購鮮奶以及從其他單位外購鮮奶經凈化、殺菌等加工工序生產銷售的鮮奶,不屬于免稅范圍,應按農業產品的適用稅率征收增值稅。
一、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規定:“ 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
本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執行。”
二、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37號)文件規定:“一、自2017年7月1日起,簡并增值稅稅率結構,取消13%的增值稅稅率。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農產品(含糧食)、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食用植物油、冷氣、熱水、煤氣、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鹽、農機、飼料、農藥、農膜、化肥、沼氣、二甲醚、圖書、報紙、雜志、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稅率為11%。上述貨物的具體范圍見本通知附件1。
本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執行。”
文件附件1第一條明確:農產品,是指種植業、養殖業、林業、牧業、水產業生產的各種植物、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暫繼續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的通知》(財稅字〔1995〕52號)及現行相關規定執行,并包括掛面、干姜、姜黃、玉米胚芽、動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巴氏殺菌乳》(GB19645-2010)生產的巴氏殺菌乳、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滅菌乳》(GB25190-2010)生產的滅菌乳。
三、根據《農業產品征稅范圍注釋》(財稅字〔1995〕52號)文件規定:“二、動物類
動物類包括人工養殖和天然生長的各種動物的初級產品。具體征稅范圍為:
(二)畜牧產品
畜牧產品是指人工飼養、繁殖取得和捕獲的各種畜禽。本貨物的征稅范圍包括:
......
4.鮮奶。是指各種哺乳類動物的乳汁和經凈化、殺菌等加工工序生產的乳汁。
用鮮奶加工的各種奶制品,如酸奶、奶酪、奶油等,不屬于本貨物的征稅范圍。”
四、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部分液體乳增值稅適用稅率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8號)的規定:“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巴氏殺菌乳》(GB19645-2010)生產的巴氏殺菌乳和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滅菌乳》(GB25190-2010)生產的滅菌乳,均屬于初級農業產品,可依照《農業產品征收范圍注釋》(財稅字〔1995〕52號)中的鮮奶按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調制乳》(GB25191-2010)生產的調制乳,不屬于初級農業產品,應按照17%稅率征收增值稅。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乳制品增值稅稅率是9%或者13%。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列舉的外,稅率均為1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稅率也為13%這一稅率就是通常所說的基本稅率。適用9%稅率范圍
對小規模納稅人實現簡易辦法征收增值稅,其進項稅不允許抵扣。
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的增值稅稅率為3%。
擴展資料:
(1)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貨物,除以下第二項、第三項規定外,稅率為13%。
(2)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9%:糧食、食用植物油、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圖書、報紙、雜志、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農業產品、以及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3)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
(4)納稅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稅率為13%。納稅人兼營不同稅率的貨物或者應稅勞務。
增值稅稅率一般與增值稅扣除稅率同時使用才能按增值稅“扣稅法”計稅。增值稅實行產品比例稅率,分為8%,12%、14%、16%、18%、20%、21%、23%、26%、30%、43%、45%12個檔次。
多數產品的稅率是在原工商稅、產品稅稅負基礎上換算確定的,部分產品的稅率,在原稅負的基礎上作了適當調整。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的,稅率為9%。這一稅率即是通常所說的低稅率。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水、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制品。
3.圖書、報紙、雜志。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5.農業產品。
6.金屬礦采選產品。
7.非金屬礦采選產品。
8.音像制品和電子出版物(自2007年1月1日起)。
9.二甲醚(自2008年7月1日起)、鹽(自2007年9月1日起)。
10.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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