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及時了解和熟悉企業所得稅的相關法律法規,以及稅收優惠政策。充分利用政策法規節約每一分稅收。
譬如我們在采購和進貨時必須要取得合法的憑證(如發票等),使得企業付出去的每一分錢都能作為稅前允許抵扣的成本費用。
又譬如2015年小型微利企業的所得稅優惠政策擴大了優惠的范圍。對應納稅所得額減半后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的范圍,從全年應納稅所得額10萬元擴大到20萬元。如果我們能提前得知這個政策的出臺,那么,2015年年初我們就可以對當年的利潤指標作出有利于減免稅的安排。
二、要做好企業稅收方面的預算。使得企業年度稅收有一個合理的安排。
譬如小企業有流轉稅方面的優惠政策,也有所得稅方面的優惠政策。有時這兩個優惠政策在某個臨界點上是此長彼消的關系。
例如某小企業既能享受每月不超過3萬元的營業額可免增值稅的政策,又能享受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20萬元減半、并按20%繳納企業所得稅。如果要充分享受流轉稅的優惠政策,必須放棄享受所得稅的優惠政策。這時就要考慮是放棄那個優惠政策可比較合算。
三、企業所得稅是一個跨年度的稅種,對節稅問題應該有長期的規劃。
由于企業的虧損額可以在其虧損年度的以后五年內稅前抵扣(那么第六年如果還有五年前的虧損額就只能稅后用未分配利潤來抵扣了。
譬如2014年國務院出臺了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的優惠政策,如果某企業當年無利潤,選擇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后,企業虧損在抵扣之后五年的利潤中,抵扣不完。如果該企業選擇不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
企虧損額可以在今后五年內抵扣用完,五年內累計繳納企業所得稅比選擇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要少。那么,該企業應該放棄享受固定資產加速折舊政策。
總之,企業稅的所的合理規避是一個比較復雜的系統工程。財會人員應該熟悉業務,學好稅法,認真專研,才能做到合理避稅。為企業以及社會創造更多的財富。
拓展資料:
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內資企業和經營單位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納稅人范圍比公司所得稅大。
企業所得稅納稅人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1)國有企業;(2)集體企業;(3)私營企業;(4)聯營企業;(5)股份制企業; (6)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除外。
征稅對象
企業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納稅人取得的所得。包括銷售貨物所得、提供勞務所得、轉讓財產所得、股息紅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接受捐贈所得和其他所得。
居民企業應當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所得繳納企業所得稅。
減免政策
企業所得稅減免是指國家運用稅收經濟杠桿,為鼓勵和扶持企業或某些特殊行業的發展而采取的一項靈活調節措施。
企業所得稅條例原則規定了兩項減免稅優惠,一是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企業需要照顧和鼓勵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實行定期減稅或免稅;二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減稅免稅的企業,依照規定執行。
對稅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中,屬于政策性強,影響面大,有利于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安定的,經國務院同意,可以繼續執行。
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經國務院批準的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內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自投產年度起,免征所得稅2年。
2、對農村的為農業生產的產前、產中、產后服務的行業,即鄉村的農技推廣站、植保站、水管站、林業站、畜牧獸醫站、水產站。生機站、氣象站,以及農民專業技術協會、專業合作社,對其提供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以及城鎮其他各類事業單位開展的技術服務或勞務所取得的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對科研單位和大專院校服務于各業的技術成果轉讓、技術培訓、技術咨詢。
技術服務、技術承包所取得的技術性服務收入暫免征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咨詢業(包括科技、法律、會計、審計、稅務等咨詢業)、信息業、技術服務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免征所得稅2年。
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交通運輸業、郵電通訊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第一年免征所得稅,第二年減半征收所得稅;對新辦的獨立核算的從事公用事業、商業、物資業、對外貿易業、旅游業、倉儲業、居民服務業、飲食業、教育文化事業。
衛生事業的企業或經營單位,自開業之日起,報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二年。
3、企業在原設計規定的產品以外,綜合利用該企業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作主要原料生產的產品的所得,以及企業利用該企業外的大宗煤矸石、爐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產建材產品的所得,自生產經營之日起,免征所得稅5年;為處理利用其他企業廢棄的,在《資源綜合利用目錄》內的資源而興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1年。
4、在國家確定的“老、少、邊、窮”地區新辦的企業,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后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3年。
5、企業事業單位進行技術轉讓,以及在技術轉讓過程中發生的與技術轉讓有關的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的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暫免征收所得稅。
6、企業遇有風、火、水、震等嚴重自然災害,經主管稅務機關批準,可減征或免征所得稅1年。
7、新辦的城鎮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當年安置城鎮待業人員超過企業從業人員總數的60%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查批準,可免征所得稅3年;勞動就業服務企業免稅期滿后,當年新安置待業人員占企業原從業人員總數30%以上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可減半征收所得稅2年。
8、高等學校和中小學校辦工廠、農場自身從事生產經營的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高等學校和中小學舉辦各類進修班、培訓班的所得,暫免征收所得稅。高等學校和中小學享受稅收優惠的校辦企業,必須是學校出資自辦的,由學校負責經營管理、經營收入歸學校所有的企業。
下列企業不得享受對校辦企業的稅收優惠:
(1)將原有的納稅企業轉為校辦企業;
(2)學校在原校辦企業的基礎上吸收外單位投資舉辦的聯營企業;
(3)學校向外單位投資舉辦的聯營企業;
(4)學校與其他企業、單位和個人聯合創辦的企業;
(5)學校將校辦企業轉租給外單位經營的企業;
(6)學校將校辦企業承包給個人經營的企業。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高等學校和中小學的范圍僅限于教育部門所辦的普教性學校,不包括電大夜大、業大等各類成人學校,企業舉辦的職工學校和私人辦學校。
9、對民政部門舉辦的福利工廠和街道的非中途轉辦的社會福利生產單位,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35%以上的,暫免征收所得稅;凡安置“四殘”人員占生產人員總數的比例超過10%未達到35%的,減半征收所得稅。
10、鄉鎮企業可按應繳稅款減征10%,用于補助社會性開支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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