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改革細則出臺啦!自2019年4月1日起,原來適用于16%的增值稅應稅項目降為13%,原10%降為9%。
企業翹首以盼的稅務紅利馬上就要來了,在稅率調整的前后企業應該注意些什么才能最大限度的享受稅收紅利?現在小編邀請了的專家,從企業的角度出發進行梳理,分析了如何才能省心省力切實享受稅收紅利。

首先應該清楚的是,增值稅是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來確定發票的稅率,而非以開票時間為準。
執行中的業務
如果企業都是購買方,要執行簽訂采購合同,在4月1日前發生納稅業務的,務必要求對方開具原稅率的的發票,這樣才屬于合規發票。
因為合同已經簽訂,如果不能變更合同金額的,應當促進合同的盡快執行,盡量使得“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時間在2019年4月1日之前。
如果企業是銷售方,執行的銷售業務合同,明確時點更為重要。如果納稅義務發生在2019年4月1日之前,無論是否開具發票,都一定要按照原稅率申報納稅。
合同簽訂中的業務
一般情況下簽訂合同時,協商價款都是實際交付的金額,即含稅價=貨物實際價格+增值稅稅率。增值稅稅率要降,如果合同仍按照原含稅價簽訂,實際上是提高貨物的實際銷售額。如果企業無法接受貨物漲價,那么簽訂合同時就應該按照貨物實際價格即不含稅價格來商定。這樣稅額降了,企業采購支付的金額才會減少。
例如,調整前合同標價含稅價116元,包括原價100和稅額16,稅率調整后,仍舊按照116的價格采購,商品價格是116÷(1+13%)=102.65,稅額是102.65*13%=13.35,貨物價格上漲了2.65。所以在簽訂合同時,明確含稅價和不含稅價,做好與對方企業的協商十分重要。
相應的,如果企業的是銷售方,對方企業如果沒有注意要稅率下調會影響貨物售價這一細節,己方企業就可以憑借這2.65%的調價,獲得更多的營利點;如果對方企業要求降價的話,就可以在維護客戶源和企業利潤之間進行決策判斷,相信公司老板都能做出最合適的判斷。
眾所周知,增值稅是我國現階段收入規模最大的稅種,對于我國財政稅收具有重大的意義,此時稅率的調整,既是國家稅制完善的開端,也體現了國家惠民利民的決心與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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