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保險經紀公司?
保險經紀公司針對客戶的特定需求,運用自身的專業優勢,為客戶提供專業的保險計劃和風險管理方案。在同客戶簽訂委托協議后,由保險經紀公司組織市場詢價或招投標,選擇綜合承保條件最優越的保險公司作為承保公司。在與保險公司的談判中維護客戶的利益,爭取對客戶的最大優惠。此外,保險經紀人還協助客戶制定保險以外的全面的風險管理計劃。風險管理具有很強的專業性,保險經紀公司是國內外保險市場所公認的專業的風險管理顧問。
保險經紀是保險市場發展和保險技術進步的客觀要求,在其他國家保險經紀已經誕生了有四百多年,在英美等保險業發達的國家,保險經紀人在保險市場上都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設立條件
在我國,保險經紀公司的設立將由保監會嚴格審批。經批準開業的保險經紀公司在領取《經營保險經紀業務許可證》后,應據此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登記才可營業,并且還應在保監會指定的報紙上發表公告。保險經紀公司的沒立涉及以下幾個方面:
保險經紀公司設立辦理流程條件:
1.組織形式。保險經紀公司的組織形式有中資保險經紀公司、外資保險經紀公司和合資保險經紀公司等形式。
申請設立保險經紀公司須具備如下條件:
(1)最低實收貨幣資本金為人民幣1000萬元。【根據保監會的決定,對《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第七條第一款修改為:“設立保險專業代理公司,其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5000萬元,中國保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另外刪去原規定的第十二條。】
(2)具有符合法律規定的公司章程。
(3)公司員工不得少于30名,其中持有《資格證書》的公司員工人數不得低于公司員工總數的1/2。
(4)具有符合保監會任職資格規定的高級管理人員。
(5)具有符合規定的固定的營業場所。
申請設立外資保險經紀公司的外國保險經紀公司除具備上述條件外,還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資信良好,最近3年內未受到所在國家主管部門和司法部門的重大處罰。
(2)經營保險經紀業務20年以上。
(3)申請前連續3年營業收入不低于一億美元。
(4)在中國設有代表機構兩年以上。
(5)所在國家有完善的保險監管制度。
(6)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符合保監會規定的任職資格。
(7)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申請設立合資保險經紀公司的除外方合資者應具備上述七條規定外,中方合資者應是具備下列條件的企業:
(1)資信良好,最近3年內未受到國家主管部門和司法部門的重大處罰。
(2)提出申請前連續3年盈利。
(3)提出申請前一年的年末資本金不少于5000萬元人民幣。
(4)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2.股東及股本的要求。保險經紀公司的股東應符合保險經紀人管理的有關規定,各級黨政機關、部隊、社會團體、國家撥給經費的事業單位以及保險公司不得向保險經紀公司投資入股。
在中資保險經紀公司,單一法人股不可超過資本金總額的10%,個人股之和不可超過資本金總額的30%,單一個人股不可超過資本金總額的5%。
3.任職資格。保險經紀公司的經紀人員應持有《資格證書》和《執業證書》。
保險經紀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除應持有《資格證書》,并具有經濟、金融類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外,還應:
(1)具有經濟、金融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從事保險工作5年以上,或金融工作10年,或經濟工作15年以上。
(2)具有經濟、金融相關專業以外大專以上學歷,從事保險工作8年以上,或金融工作15年或經濟工作20年以上。
(3)具有經濟、金融相關專業碩士研究生以上學歷的,從事保險工作3年以上,或金融工作8年或經濟工作12年以上。
4.設立程序。設立保險經紀公司須經籌建和開業兩個階段:
(1)籌建階段。申請籌建保險經紀公司應向保監會遞交籌建申請報告、可行性報告及籌建方案、籌建人員名單和簡歷、股東意向書及保監會要求的其他資料。
申請籌建外資保險經紀公司應向保監會遞交的文件有:籌建各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籌建申請報告;可行性報告及籌建方案、所在國家核發的營業執照(副本)、經營保險經紀業務20年以上的有關證明文件;最近3年的年報或資產負責情況及有關證明文件;以及保監會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申請籌建保險經紀公司在經保監會批準后,應由股東發起單位組織籌建保險經紀公司,籌建期限為6個月,在籌建期內,保險經紀公司不得從事任何保險經紀活動。
(2)開業階段。保險經紀公司申請開業時應提交的文件有:
①開業申請報告。
②公司章程。
③股東名冊及其股份額、資信證明和其他有關資料。
④保監會認可的驗資機構出具的資本金證明,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
⑤擬任高級管理人員的任職資格審查表及有關資格證明。
⑥公司人員名單、資格證書復印件和其他有關證件。
⑦公司營業場所所有權或使用權的證明文件。
⑧保監會要求的其他材料。自批準籌建之日起6個月內未申請開業或未達成開業標準者,原來的批準文件將自動失效。
5.繳存保證金。保險經紀公司接到開業批準后,須按資本金的15%向保監會繳存保證金。
6.申請《保險經紀機構許可證》。被批準開業的保險經紀公司應向保監會申領《保險經紀機構許可證》,并據此在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注冊登記,方可開業。
被批準開業的保險經紀公司應在指定的報紙上進行公告。保險經紀機構的許可證的有效期為2年。2015年后保監會明確,保險經紀公司許可證的有效期為3年,保險經紀公司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中國保監會申請延續。中國保監會在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對保險經紀公司前3年的經營情況進行全面審查和綜合評價,并作出是否批準延續許可證有效期的決定。決定不予延續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保險經紀公司轉讓收購 張經理 13718102180)
什么是保險代理公司?
保險代理公司是指依據《公司法》、《保險法》、《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監管規定》設立的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它屬于專業保險代理人。我國法律對保險代理公司的設立采取審批主義,即設立保險代理機構必須經過中國保監會的批準,取得經營保險代理業務經營許可證,并辦理工商登記手續,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保險代理業務活動。
設立條件
設立保險代理機構審批、申報材料:
1、全體股東、全體發起人或者全體合伙人簽署的《保險代理機構設立申請表》;
2、《保險代理機構設立申請委托書》;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
4、自然人股東、發起人或者合伙人的身份證明復印件和簡歷,非自然人股東、發起人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及加蓋財務印章的最近1年財務報表;
5、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資本金入賬原始憑證復印件;
6、可行性報告,包括市場情況分析、近3年的業務發展計劃等;
7、企業名稱預先核準通知書復印件;
8、內部管理制度,包括組織框架、決策程序、業務、財務和人事制度等;
9、反洗錢內部控制制度方案;
10、本機構業務服務標準;
11、擬任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申請材料,業務人員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復印件;
12、保險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書;
13、住所或者營業場所證明文件;
14、計算機軟硬件配備情況說明。
(應報送以上材料一式兩份)
審查原則及標準:
1、保險代理機構以合伙企業或者有限責任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或者出資不得少于人民幣50萬元;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設立的,其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1000萬元。
2、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符合法律規定。
3、高級管理人員符合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4、持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員工人數在2人以上,并不得低于員工總數的二分之一。
5、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6、有固定的、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
7、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計算機軟硬件設施。
8、至少取得一家保險公司出具的委托代理意向書。
9、擬設立的保險代理機構的名稱中應當包含“保險代理”字樣,且其字號不得與現有的保險中介機構相同。
審查期限:
保監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書面決定。
注意事項:
1、申請參加保險代理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提供虛假考試報名材料的,不予受理報名申請或者宣布
考試成績無效,該申請人1年內不得參加考試:
2、參加保險代理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試成績無效,3年內不得參加考試:
(1)考試作弊;
(2)擾亂考場秩序等違反考場紀律的;
(3)其他作弊行為。
3、持有人遺失《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申請補發。
4、《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有效期為3年,自頒發之日起計算。持有人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
前根據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申請換發。
5、所在地保監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實施考試。
保險代理機構的許可證有效期為2年,保險代理機構應當在有效期屆滿30日前,按照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申請換發。
辦事條件
(一)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經營保險業務許可審批。
1.股東、發起人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記錄。
2.注冊資本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中國保監會有關規定的最低限額。
3.公司章程符合有關規定。
4.董事長、執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符合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5.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6.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
7.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件設施。
8.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保險代理集團(控股)公司設立審批。
1.股東、發起人或者合伙人信譽良好,最近3年無重大違法記錄。
2.注冊資本達到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監會相關規定的最低限額。
3.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協議符合有關規定。
4.董事長、執行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符合規定的任職資格條件。
5.具備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6.有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固定住所。
7.有與開展業務相適應的業務、財務等計算機軟硬件設施。
8.擁有5家及以上子公司,其中至少有2家子公司為保險專業中介機構;
9.保險中介業務收入占集團總業務收入的50%以上;
10.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代理資格審批。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發的營業執照;
2.有同經營主業直接相關的一定規模的保險代理業務來源;
3.有固定的營業場所;
4.具有在其營業場所直接代理保險業務的便利條件。
(四)外資保險代理公司設立審批。
允許香港保險代理公司在內地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申請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經營保險代理業務10年以上;
2.提出申請前3年的平均業務收入不低于50萬港元;
3.上一年度的年末總資產不低于50萬港元。
允許香港保險經紀公司在廣東省(含深圳)設立獨資保險代理公司,經營區域未廣東省(含深圳),申請人需滿足以下條件:
1.申請人在香港經營保險經紀業務10年以上;
2.提出申請前3年的年均保險經紀業務收入不低于50萬港元,提出申請上一年度末總資產不低于50萬港元;
3.提出申請前3年無嚴重違規和受處罰記錄;
4.在內地設立代表處時間1年以上。
保險代理人與保險經紀人區別
保險經紀人和保險代理人雖然都是保險中介人,但兩者之間有著根本的區別:
二者具體的區別有以下四點:
代表的利益不同
保險經紀公司是接受客戶委托,代表的是客戶的利益;保險代理公司為保險公司代理業務,代表的是保險公司的利益。
提供的產品線不同
保險經紀公司能提供多家保險公司的產品給客戶選擇,以我們上海鑫和保險經紀公司為例,代理公司只能代理本公司產品、產品線單一。
立場不同
保險經紀公司相對客觀中立,因為可以代理的產品很多,所以能夠相對客觀地去分析每個產品的優缺點,而代理公司代理產品的單一,一般都會只陳述自己家產品的優點,而貶低其他公司產品。
設計思路不同
因為產品的單一性,代理公司只能推薦自己公司產品給客戶,而無法顧忌該方案是否適合客戶,而經紀公司則可以集眾家之長,找N個性價比較高的產品作為組合方案給客戶選擇,更動匹配客戶的需求,還為客戶節約了保費,是真真正正地站在了客戶的角度,更容易贏得客戶的信賴和尊重。
可以操作的模式不同
保險經紀公司可以給客戶操作多家保險公司同時投保,這樣有兩個便利條件,一是每家公司的免體檢保額不同,客戶可以多投幾家公司產品,既達到客戶免體檢的要求,又可以達到高保額的需求,還分散將來被拒賠的風險;二是對于非健康體客戶來講,可以在多家保險公司核保結果同時出來后選擇比較理想的結果承保,省去了客戶不得不接觸多家保險公司代理公司的麻煩,同時也節約了客戶的時間。這點是保險代理公司無法做到的。(保險經紀公司轉讓收購 張經理 13718102180)
保險代理公司與保險經紀公司的區分
原中國保監會(現在是銀保監會)在中國保監會關于深化保險中介市場改革的意見中提到。
“保險中介是保險交易活動的重要橋梁和紐帶,經過多年發展,我國保險中介市場已經成為保險市場重要組成部分,在銷售保險產品、改進保險服務、提高市場效率、普及保險知識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促進了保險市場的健康快速發展”
保險專業中介機構基本概念
專業保險中介機構是指依法設立專門從事保險中介業務的組織機構,包括保險代理公司、保險經紀公司和保險公估公司。在人身保險業內主要涉及的是保險代理公司和保險經紀公司。
保險代理公司
是指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的組織機構。保險代理公司營銷模式在人身保險業內一直得到較為廣泛的運用。在該模式下,人身保險公司支付給保險代理公司一定比例的代理費用,保險代理公司在營銷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包括員工管理費用等,都由保險代理公司自行承擔。
保險經紀公司
是指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保險經紀業務的組織機構。與保險代理公司不同,保險經紀公司是基于投保人或被保險人的利益提供中介服務,為保險需求方提供專業化的風險管理計劃,為其選擇合適的人身保險公的產品。在該模式下,保險經紀公司的經紀費用可能來源于人身保險公司,也可能來源于保險需求方。
主要特點
保險代理公司具有分布廣泛、信息來源豐富、人員眾多等特點,能為人身保險公司增加客戶來源,拓展業務空間。特別是保險代理公司在專業上具有優勢。但是保險代理公司與人身保險公司依然存在委托和代理、核保和銷售之間的沖突。
彌補其面對人身保險市場時信息不對稱的缺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可以依靠保險經紀公司有效率地尋找到合適的產品滿足其管理風險的需求
保險經紀公司具備專業知識和技能,能夠為保險需求方提供良好的服務,同時,對人身保險公司而言,保險經紀公司也不失為一種低成本、高效率的營銷渠道,保險公司只需在保險經紀人提供業務時按照其貢獻的保費額度支付一定的手續費。但是,不一定有經紀人證的就是100%的中立和專業,保險經紀人在居間活動中也可能基于自身利益最大化行事,傳遞虛假信息,損害交易雙方的利益。所以也需要消費者擦亮眼睛。選擇合適的經紀人。
現階段,并無差別
現在的保險中介機構發展初期階段,中國所有經營壽險的經紀公司與代理公司的從業者傭金均來自于保險公司,也都可以解決信息不對稱性,都是可以銷售多加公司的產品,也就是說在中國現階段專業中介的代理人與經紀公司的經紀人沒有本質區別。
當然有部分經紀人已經開始收費咨詢服務,這個費用只是一開始的誠意金,但是維持專業中介人員的生存發展費用的大頭或者理想的費用大頭還是保險公司的傭金結算。
現在有些的保險營銷員,自稱為理財規劃師、保險經紀人、獨立代理人,其實都是一個身份——賣保險的!
只要是經營多家公司的產品,根據客戶的需求,做需求分析,選擇合適客戶的產品的,提供條款分析,保險知識的解答都是專業保險中介。
簡單來說,保險公司代理人是“拿產品找客戶”,而保險專業中介代理人都是“為客戶選產品”。
發展歷程及趨勢
1、發展歷程
相對于個人營銷渠道和銀行代理渠道,我國專業中介機構渠道的起步稍。
晚,專業中介行業的發展和監管可以大致分為兩個階段。
(1)起步探索階段(1999年-2002年),我國保險中介屬于新興產業,
早期對保險中介市場實施了較為嚴格的市場準入。保監會成立后, 1999年首年,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為適應保險市場開放需求,保監會明確提出大力發展保險中介市場,健全我國保險市場體系、優化保險市場結構,放寬了保險代理、經紀、公估機構的市場準入。
(2)快速發展階段(2003年至今), 2003年以來,保監會每年批準設立的中介市場主體達數百家。2009年,中國保監會正式發布了《保險專業代理機構管理規定》、《保險經紀機構監管規定》、《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標志
著對專業機構的監管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2010年,我國保險代理公司實現人身保險保費收入為63億元,保險經紀公司實人身保險保費收27億元。
2、盡管我國專業中介機構渠道已有一定發展,但對人身保險保費收入的貢獻仍然較低。從國際經驗來看,專業中介機構渠道對人身保險銷售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專業中介、兼業代理、個人保險代理人這三大渠道2016年對總保費的貢獻分別為7.20%、38.73%、39.30%,個人保險代理人渠道保費收入超越兼業代理渠道,而專業中介渠道占比仍然非常低。
截至2016年底,全國共有保險專業中介機構2608家,同比增長105家。其中,保險中介集團5家,保險轉惡業代理機構1774家(全國性保險代理222家,區域性保險代理1552家),保險經紀機構469家,保險公估機構360家。
國外的中介機構情況
無論是專業保險代理公司,還是專業的保險經紀公司,在發達國家,皆以理財顧問模式存在。理財顧問或理財規劃師為客戶提供保險投資建議,銷售不同類型的保險產品,滿足客戶的理財和風險保障需求。
至于壽險營銷員的留存形式,在國外主要分為三類: 美國和韓國為代表的代理制,營銷員和公司為代理關系,其收入由傭金加津貼構成;以日本為代表的員工制,營銷員與公司為雇傭關系,其收入由底薪加傭金構成;以英國和荷蘭為代表的經紀制,法律上是較代理更為獨立的經紀代理關系,經紀人一般僅有傭金收入。
保險經紀人制度最為發達的當屬英國,英國保險中介人制度的典型特點是以保險經紀人為中心。英國保險市場歷史悠久,保險經紀人控制了大部分市場。
美國壽險則有四大渠道:專屬代理、獨立代理、直銷渠道和其他。美國的獨立代理不是單純指自然人的個體行為,而是包含個人和很多獨立的經紀、代理等中介機構。獨立代理渠道的保費收入占比在47%左右,件均保額超過44萬美元。
未來
2015年,保監會發文要深化保險中介市場的改革,支持專業中介機構的創新發展。
隨著消費者保險意識的提高,以前的保險公司代理人,解決的是消費者不買保險到買保險的過程。現在的保險專業中介,解決的是消費者買保險到怎么買的過程。
隨著買保險的消費群體的年輕化,理性化,更多的消費者需要挑選產品,而不是被動的接受產品推銷。
可以預計,隨著保險市場和保險中介市場的蓬勃發展,未來我國專業中介機構渠道發展空間廣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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