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商標我知道的情況,商標與條形碼也有些共同之處,第一就是,都不是強制性的,都是自愿原則,無論是商標也好,還是條碼也好,你想申請就申請,你不申請的話,也沒問題。不一定要強制,當然,有些地方還是有強制的,比如在藥品與煙草上,沒有商標是不行的,這個是強制要求的。
第二個相同之處,就是在一些大的超市,或者電商平臺,可能對商標與條形碼是有要求的,因為有了這些東西,商品不僅便于識別,并且在交易中也讓人放心,對于一個沒有牌子的東西,誰又會放心呢。
但是兩者又有不同,首先是識別的對象,商標是給人看的,而條碼是給機器看的,商標,人一看就知道是什么牌子了,但是條碼呢,得通過計算機編譯之后,大家才知道這個商標的其它屬性。
不同之二是辦理機構不同,商標是由商標局辦理的,而條碼是由物品編碼中心處理,并且商標在國際上,管理比較松散,而條碼,ean編碼,在國際上都是唯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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