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制造業小型微利企業新購進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可一次性稅前扣除。
需要強調的是,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新購進單位價值不超過500萬元的設備、器具可一次性在稅前扣除,該政策適用于所有行業企業,已經涵蓋了制造業小型微利企業的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在此期間,制造業企業可適用設備、器具一次性稅前扣除政策,不再局限于小型微利企業新購進的單位價值不超過100萬元的研發和生產經營共用的儀器、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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