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定征收方式包括定額征收和核定應納稅所得率征收兩種辦法:
1、定額征收:直接核定所得稅額。
2、核定應稅所得率征收:按照收入總額或成本費用等項目的實際發生額,按預先核定的應稅所得率計算繳納所得稅。
擴展資料
《稅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條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可以不設置賬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應當設置但未設置賬簿的;
3、擅自銷毀賬簿或者拒不提供納稅資料的;
4、雖設置賬簿,但賬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賬的;
5、發生納稅義務,未按照規定的期限辦理納稅申報,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申報,逾期仍不申報的;
6、納稅人申報的計稅依據明顯偏低,又無正當理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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