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所得額大于0,小于或等于100萬元,稅率20%,同時應納稅所得額按25%計算,按此計算,實際稅率為5%。應納稅所得額大于100萬元、小于或等于300萬元,稅率20%,同時應納稅所得額按50%計算,按此計算,實際稅率為10%。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13號)第二條規定,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一、2020年小規模免稅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合計月銷售額超過10萬元,但扣除本期發生的銷售不動產的銷售額后未超過10萬元的,其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取得的銷售額免征增值稅。
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免征增值稅政策。
《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中的“免稅銷售額”相關欄次,填寫差額后的銷售額。
按固定期限納稅的小規模納稅人可以選擇以1個月或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一經選擇,一個會計年度內不得變更。
二、小微企業免稅政策
這兩則文件的對小微企業的支持主要包括以下三個方面: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繼續對月銷售額2萬元(含本數)至3萬元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
自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向農戶、小型企業、微型企業及個體工商戶發放小額貸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型企業、微型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以上就是小規模企業和小微企業的免稅政策的相關知識介紹。小規模企業免稅是有一定的額度的,只要經營額度還沒有達到一定的標準,就可以享受免稅。稅務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大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優惠力度,逐步將其免稅標準提高至月銷售額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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