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人可以在任職單位每月預扣預繳稅款環節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也可以自行在年度匯算清繳環節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
1、納稅人在首次享受時,需要先填寫《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并報送給任職單位。任職單位比照“三險一金”的扣除方式,為納稅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
2、包括子女教育、繼續教育、大病醫療、住房貸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共6項在內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
3、對于納稅人在年度匯算清繳的自行納稅申報環節辦理的,如果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未享受或未足額享受專向附加扣除的,以及對于無法按月享受的大病治療支出專項附加扣除的,可以選擇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自行辦理綜合所得年度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
4、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自行申報地點應區別不同情況按以下順序來確定,具體為:
(一)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二)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問: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何時需要進行個人所得稅自行申報?
答:根據規定,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即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
問:年所得包括哪些內容?
答:年所得包含一個納稅年度內的以下11項所得:⑴工資、薪金所得;⑵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⑶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經營、承租經營所得;⑷勞務報酬所得;⑸稿酬所得;⑹特許權使用費所得;⑺利息、股息、紅利所得;⑻財產租賃所得;⑼財產轉讓所得;⑽偶然所得;⑾其他所得。
問:如何計算年所得中的工資、薪金所得?
答:年所得中的工資、薪金所得是指與任職、受雇有關的各種所得,減除稅法及實施條例規定的免稅所得以及按照國家規定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三費一金”以后的余額。
問:如何計算年所得中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財產租賃所得?
答:年所得中的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未減除法定費用扣除額(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的收入額。年所得中的財產租賃所得是指未減除法定費用扣除額(每次800元或者每次收入的20%)和修繕費用的收入額。
問: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如何確定本人自行申報主管稅務機關?
答: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自行申報地點應區別不同情況按以下順序來確定,具體為:(一)在中國境內有任職、受雇單位的,向任職、受雇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二)在中國境內有兩處或者兩處以上任職、受雇單位的,選擇并固定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
問: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可采取哪些申報方式進行申報?
答: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進行自行納稅申報可以選擇采用如下三種申報方式:網上電子申報、掛號信函郵寄申報和直接到稅務機關申報。
問: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要負法律責任嗎?
答:年所得達到12萬元的納稅人,如果沒有在納稅申報期內辦理納稅申報,要負相應的法律責任。一方面,根據《征管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如果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內(即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兩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處兩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注意事項:
1、稅務部門提醒納稅人,無論是在預扣預繳稅款環節、還是在年度匯算清繳環節享受專項附加扣除政策,一定要準確完整地填報《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信息表》,并及時提交給任職單位或稅務機關。
2、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在納稅年度終了后3個月內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即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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