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其會計分錄如下:
銷售貨物時:
借:銀行存款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按3%計提增值稅)
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
疫情期間按1%實際征收: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2%的減免)
貸:營業外收入——政府補貼
疫情期間增值稅1%征收率的政策依據為《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自2022年4月1日起,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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