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記賬憑證摘要欄一般應簡要說明地寫明發生的經濟業務內容。其中,文字說明應簡煉、概括,以滿足登記賬簿的要求。
若填制記賬憑證時摘要發生錯誤,則應當重新填制。對于已經登記入賬的記賬憑證在當年內發現填寫錯誤時,可以用紅字填寫一張與原內容相同的記賬憑證,在摘要欄注明“注銷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再用藍字重新填制一張正確的記賬憑證,注明“訂正某月某日某號憑證”字樣。
記賬憑證是會計人員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按照經濟業務的內容加以歸類,并據以確定會計分錄后填制的會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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