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買法下的信息披露應當包括被并企業的名稱及簡介、企業合并的的會計方法、被并企業經營成果納入實施合并企業損益表的期間、合并被并企業的成本(若以發行股份為合并代價,要說明已發行或可能發行股份的份數以及每股公允價值)、或有事項的性質及會計處理、企業合并時所出現的商譽、攤銷方法和攤銷期限、合并后企業本期和前期經營成果。
購買法是將企業合并,當作購買企業是以一定的價款購進被并企業的機器設備、存貨等資產項目,同時承擔被并企業的相應負債的行為,從而按合并時的公允價值計量被并企業的凈資產,將投資成本的差額確認為商譽的會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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