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性原則的基本要求指要求會計對每一項經濟業務連續系統地加以記錄,以及會計工作必須確保資料的記載,活動的反映、手續程序和檔案完整,同時會計機構和人員必須對記載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及要求更正補充。完整性原則是會計原則的重要內容之一,是企業有序開展會計工作的前提。
完整性原則指會計工作所遵循的必須確保其內容和程序以及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完整性,同時確保會計所反映的經濟活動全過程應當具有一定全面性的準則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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