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也稱“未賺保費準備金”,是在會計年度決算時,對未滿期保險單提存的一種準備金制度。規定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的原因在于,保險業務年度與會計年度不一致,需要將保險責任尚未滿期的、應屬于下一年度的部分保險費提存出來形成準備金。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應在會計年度決算時一次計算提取,提取的計算方法有年平均估算法、季平均估算法和月平均估算法。
在會計中,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也指“未到期責任準備金”會計科目,核算保險行業的企業所提取的原保險合同未到期責任準備金,企業可以按照保險合同進行明細核算。“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科目期末貸方余額,反映企業提取的未到期責任準備金結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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