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義:
企業所得稅,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居民企業及非居民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以其生產經營所得為課稅對象所征收的一種所得稅。作為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繳納企業所得稅。但個人獨資企業及合伙企業除外。
二、納稅人:
1、即所有實行獨立經濟核算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內資企業或其他組織,包括以下6類:
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聯營企業、股份制企業、有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的其他組織。
2、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不使用本法,這兩類企業征收個人所得稅即可,避免重復征稅。
三、稅收優惠:
稅法規定的稅收優惠方式包括免稅、減稅、加計扣除、加速折舊、減計收入、稅額抵免等。
1、直接減免:
1)免征:
1、蔬菜、谷物、油料、豆類、水果等種植;
2、農作物新品種選育;
3、中藥材種植;
4、林木種植;
⒌牲畜、家禽飼養;
⒍林產品采集;
⒎灌溉、農產品加工、農機作業與維修;
⒏遠洋捕撈;
⒐公司﹢農戶經營。
減半征收
適用范圍:
⒈花卉、茶及飲料作物、香料作物的種植;
⒉海水養殖、內陸養殖。
2、定期減免
2免3減半(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
適用范圍:
⒈對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新區重點扶持的高新企業;
⒉境內新辦軟件企業(獲利);
⒊小于0.8微米的集成電路企業。
3免3減半(自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
適用范圍:
⒈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
⒉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
⒊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
3、低稅率
20%
適用范圍:
小型微利企業:1、3130(即資產不超過3000;人數不超過100;所得額不超過30)2、1830
15%
適用范圍:
⒈國家重點扶持的高新企業;
⒉投資80億、0.25μm的電路企業;
⒊西部開發鼓勵類產業企業。
10%
適用范圍:
⒈非居民企業優惠;
⒉國家布局內重點軟件企業。
四、加計扣除
據實扣除后加計扣除50%
適用范圍:
⒈研究開發費;
⒉形成無形資產的按成本150%攤銷。
據實扣除后加計扣除100%
適用范圍:
企業安置殘疾人員所支付的工資
五、投資抵稅
投資額的70%抵扣所得額
投資中小高新技術2年以上的創投企業(股權持有滿2年)
投資額的10%抵扣稅額
購置并實際使用的環保、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
六、減計收入
適用范圍:
⒈減按收入90%計入收入;
⒉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
⒊為種植、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的保費收入;
適用范圍:
⒈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的產品所得收入;
⒉所得減按50%計稅;
3.應納稅所得額低于3萬元的小型微利企業;
七、加速折舊
縮短折舊年限(不得低于規定折舊年限的60%)
適用范圍:
⒈由于技術進步,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的固定資產;
⒉常年處于強震動、高腐蝕狀態的固定資產。
八、有免征額優惠
居民企業轉讓技術所有權所得500萬元
適用范圍:
⒈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稅;
⒉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所得稅。
九、鼓勵軟件及集成電路產業
軟件及集成電路產業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根據財稅[2012]27號《關于進一步鼓勵軟件產業和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企業所得稅政策的通知》
3、中國境內新辦的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經認定后,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獲利年度起計算優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稅率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并享受至期滿為止。
4、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如當年未享受免稅優惠的,可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5、符合條件的軟件企業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軟件產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1]100號)規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稅款,由企業專項用于軟件產品研發和擴大再生產并單獨進行核算,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6、集成電路設計企業和符合條件軟件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應單獨進行核算并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7、企業外購的軟件,凡符合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確認條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進行核算,其折舊或攤銷年限可以適當縮短,最短可為2年(含)。
10、證券投資基金發展的優惠
11、過渡期優惠政策
12、西部大開發的稅收優惠
適用范圍:
⒈鼓勵類及優勢產業的項目進口自用設備免征關稅;
⒉鼓勵類的企業其主營業務收入占總收入70%以上的,減按l5%的稅率;
⒊2010年12月31日前新辦交通、電力、水利、郵政、廣播電視企業,自開始生產經營之日起,所得稅2免3減半。
企業所得稅減免是指國家運用稅收經濟杠桿,為鼓勵和扶持企業或某些特殊行業的發展而采取的一項靈活調節措施。企業所得稅條例原則規定了兩項減免稅優惠,一是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的企業需要照顧和鼓勵的,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實行定期減稅或免稅;二是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給予減稅免稅的企業,依照規定執行。對稅制改革以前的所得稅優惠政策中,屬于政策性強,影響面大,有利于經濟發展和維護社會安定的,經國務院同意,可以繼續執行。
一、關于扶持農、林、牧、漁業發展的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二、關于鼓勵基礎設施建設的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三、關于支持環境保護、節能節水、資源綜合利用、安全生產的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三條規定,企業綜合利用資源,生產符合國家產業政策規定的產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減計收入。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額,可以按一定比例實行稅額抵免。
四、關于促進技術創新和科技進步的稅收優惠。
一)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七條規定,企業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二)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規定,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三)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條規定,企業開發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可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加計扣除。
(四)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一條規定,創業投資企業從事國家需要重點扶持和鼓勵的創業投資,可以按投資額的一定比例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五)企業所得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企業的固定資產由于技術進步等原因,確需加速折舊的,可以縮短折舊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舊的方法。
六、關于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收入的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為免稅收入。
七、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
企業所得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符合條件的小型微利企業,減按2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八、為了保持稅收優惠政策的連續性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七條規定了對原依法享受低稅率和定期減免稅優惠的老企業,法律設置的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的特定地區內,以及國務院已規定執行上述地區特殊政策的地區內新設立的國家需要重點扶持的高新技術企業、國家已確定的其他鼓勵類企業,實行過渡性稅收優惠政策
根據企業登記管理法規的規定,企業申請登記注冊時,應向登記主管機關繳納登記費,這是申請人應該履行的一項義務,也是國家預算的“規費收入”,一律納入國家財政預算管理。它主要用于企業登記管理的業務開支,并實行“以收抵支”的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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