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6〕479號)第一條規定,凡從事機動車零售業務的單位和個人,從2006年8月1日起,在銷售機動車(不包括銷售舊機動車)收取款項時,必須開具稅務機關統一印制的新版《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并在發票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抵扣聯和報稅聯不得加蓋印章。
貨運發票的抵扣聯不需要蓋章。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使用新版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67號)文件第五條第六款的規定:“開具《貨運發票》時應在發票聯左下角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或代開發票專用章;抵扣聯一律不加蓋印章。”
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開具要求:
(一)項目齊全,與實際交易相符;
(二)字跡清楚,不得壓線、錯格;
(三)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
(四)按照增值稅納稅義務的發生時間開具。
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
因此,增值稅發票抵扣聯上發票專用章沒蓋全,購買方有權拒收.是不可以可通過認證的
認證是可以通過的!但是根據《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專用發票應按下列要求開具:...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財務專用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對不符合上列要求的專用發票,購買方有權拒收。也就是說,如果已經認證的發票抵扣聯沒有加蓋發票章,稅務稽查一旦發現,有權核定該發票無效,要求企業做進項稅轉出處理,因此,一旦發現抵扣聯沒有蓋章的情況,需要第一時間要求對方退換。
認證主要是掃描右上角的密碼的,章沒蓋全不影響認證,但是稅務人員在認證的時候用眼看到章不全要求你重開就麻煩了,所以如果方便的話還是讓對方把章蓋全。
追問:
我就是不注意,蓋章的時候缺了一大塊,我在旁邊重新蓋一個章可以嗎?
追答:
既然你是銷貨方,就把這個章蓋的不全的發票作廢重開吧,免得給對方以后認證不過還是你的麻煩,如果對方再隔月去認證而沒有通過你就更煩了。
可以通過認證.密碼區的要素組成和發票專用章沒關系。但是如果章蓋不全的話會被客戶退票,看蓋的情況吧,差很多的話,再蓋個就可以,沒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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