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業因拆借資金發生往來支出時,賬務處理為:
借:拆入資金——金融企業名稱
利息支出——金融企業往來支出
貸:存放中央銀行款項
金融企業因拆借資金發生往來收入時,可以通過“存放中央銀行款項”科目以及“利息支出”等相關二級科目進行處理,其中“利息支出”科目主要用于核算金融企業發生的利息支出金額,包括吸收的各種存款、與其他金融機構之間發生資金往來業務、賣出回購金融資產等產生的利息支出,同時可以按照業務的類別設置對應的二級明細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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