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增值稅暫行條例》及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增值稅的地域適用范圍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鑒于進口貨物企業取得運輸發票,運輸勞務的承運起運地在境外,不屬于在境內提供應稅勞務,因此取得國外的運輸發票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
國外運費抵扣--理論上講這個問題很簡單啊。如果是中國境內的企業,如知在中國境內注冊的FedEx聯邦快遞 開17%的稅,可以抵扣。DHL外運 6%的增道值稅可以抵扣。
如果沒內有進項當然抵扣不了。如一些小的物流,以及所有不在中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根本就不屬于中國國稅管理,當然就無法抵容扣。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貨物運輸代理費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批復》(國稅函[2005]54號)文件自的規定:“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務是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作為委托方和承運單位的中介人,受托辦理國際貨物運輸和相關事知宜并收取中介報酬的業務。因此,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費用,不得作為運輸費用抵扣進項稅額。”因道此,《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專用發票》不得作為運輸費用抵扣進項稅額。
不可以,目前稅法規定可以抵扣的運輸專百用發票是指內陸運輸發票并不是國際貨運度代理業發票。
附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知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第七條第(三)款道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國際貨物運輸代內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容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一、對出口貨物的退(免)稅政策分為三種,即:出口退稅、出口免稅和出口零退稅。其中生產企業的出口退稅方式為:免、抵、退稅方式。
出口退稅:退還的是按退稅率計算的商品采購環節的進項稅金。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二條關于增值稅稅率中,第三款規定納稅人出口貨物,稅率為零;但是,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我的理解出口貨物在出口銷售雖然沒有征稅,但不是免稅,而是征稅稅率為零,因此它的應納稅金=出口銷售收入×稅率-進項稅金=-進項稅金=留抵稅金(生產企業就是通過免、抵、退方式退還留抵稅金)
出口免稅:是指某一商品在出口環節不予退稅,但可以享受免稅政策。
出口零退稅:即出口貨物的退稅率為零,必須視同內銷計提銷項稅金(當然如果該商品內銷為免稅則出口環節不用計提銷項稅金也為免稅)。
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用于免稅項目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因此,用于出口貨物的內陸運輸費用、經營費用等抵扣要分析其出口的是可退稅貨物還是免稅貨物,即出口免稅的貨物它的相關費用的進項稅金不得抵扣。當然屬于出口單價中的境外運輸費用、保險費用以及傭金則不屬于抵扣范圍,應沖減當期出口收入。
另外,由于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屬于服務行業,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貨物運輸代理費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批復》(國稅函[2005]54號)中,凡取得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的發票,不得作為運輸費用抵扣進項稅額。但是,若取得的是“營改增”試點單位(上海地區)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且是國內環節的費用,則根據勞務對應的貨物可以作為進項稅金抵扣。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以下簡稱《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明確:增值稅扣稅憑證,是指增值稅專用發票、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農產品收購發票和農產品銷售發票以及運輸結算費用結算單據。由此可見,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屬于增值稅扣稅憑證之一。從運輸方式上,運輸分為航空運輸、公路運輸、管道運輸、鐵路運輸、水上運輸等。《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538號,以下簡稱《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第二款第四項明確:納稅人購進或者銷售貨物以及在生產經營過程中支付運輸費用的,按照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金額和7%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稅額準予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第九條同時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者應稅勞務,取得的增值稅扣稅憑證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其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根據現行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對以下十八種情況支付的運輸費用,即便是取得了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也不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1.購進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貨物的,與之相關的運輸費用不得抵扣進項稅額。《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第五款明確: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其發生的運費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進項稅額的購進貨物包括以下四種情況:一是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二是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三是非正常損失的在產品、產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四是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納稅人自用消費品。應當注意的是,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的既用于增值稅應稅項目(不含免征增值稅項目)也用于非增值稅應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固定資產,其發生的運輸費用允許進項稅抵扣。
2.所銷售的貨物為免稅的,其運輸費用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十條規定:銷售免稅貨物的運輸費用的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
3. 偏高的運輸費用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規定:納稅人購進、銷售貨物所支付的運輸費用明顯偏高,經過審核不合理的,不予抵扣運輸費用。實際操作中,稅務部門一般對取得運輸發票的企業每輛車核定運輸收入最高限額,超過限額的收入即認為不合理。
4.運費支付的對象與提供運輸勞務單位不一致,不能抵扣進項稅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發[1995]192號)第一條第三款規定:“納稅人購進貨物或應稅勞務,支付運輸費用,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才能夠申報抵扣進項稅額,否則不予抵扣。”根據這一規定,直接付給中間商,由中間商再與供貨方結算,造成開票方與付款流向不一致,其進項稅額不能抵扣。但對一般納稅人購進或銷售貨物通過鐵路運輸,并取得鐵路部門開具的運輸發票,如果鐵路部門開具的鐵路運輸發票托運人或收貨人名稱與其不一致,但鐵路運輸發票托運人欄或備注欄注有該納稅人名稱的(手寫無效),該運輸發票可以作為進項稅額抵扣憑證,允許抵扣進項稅額。
5.貨運定額發票不予抵扣進項稅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運輸業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發[1995]288號)規定:準予計算進項稅額扣除的貨運發票種類,不包括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貨運定額發票。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貨運定額發票。
6.郵寄費不允許計算進項稅額抵扣。《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增值稅問題解答〈之一〉〉有通知》(國稅函[1995]288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采用郵寄方式銷售、購買貨物所支付的郵寄費不允許計算進項稅額抵扣。但另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鐵路運費進項稅額抵扣有關問題〉的補充通知》(國稅函[2003]970號)規定,中國鐵路包裹快運公司為客戶提供運輸勞務,屬于鐵路運輸企業。因此,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銷售貨物取得的《中國鐵路小件貨物快運運單》列明的鐵路快運包干費、超重費、到付運費和轉運費,可按7%的扣除率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7.裝卸費、保險費用等其他雜費不得抵扣進項稅。《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八條規定:允許抵扣的運輸費用金額,是指運輸費用結算單據上注明的運輸費用(包括鐵路臨管線及鐵路專線運輸費用)、建設基金,不包括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也就是說,對運輸費用中同時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并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運輸業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88號)明確規定:貨運發票應當分別注明運費和雜費,對未分別注明,而合并注明為運雜費的全部不予抵扣。
國稅函[2005]332號文件規定,鐵路運輸發票自 2005年4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購進或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所支付的運輸費用(包括未列明的新增的鐵路臨管線及鐵路專線運輸費用)準予抵扣。準予抵扣的范圍僅限于鐵路運輸企業開具各種運營費用和鐵路建設基金,隨同運費支付的裝卸費、保險費等其他雜費不得抵扣。東北地區擴大增值稅抵扣范圍企業購進或銷售固定資產支付的運輸費用準予抵扣。
8.項目填列不符的發票。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規定,購貨發票所列項目不符,不準予抵扣。準予計算進項稅額扣除的貨運發票,其發貨人、收貨人、起運地、到達地、運輸方式、貨物名稱、貨物數量、運輸單價、運費金額等項目的填寫必須齊全,與購貨發票上所列的有關項目必須相符,否則不予抵扣。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匯總開具的運輸發票,凡附有運輸企業開具并加蓋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的運輸清單,允許抵扣進項稅額。一般納稅人取得的項目填寫不齊全的運輸發票(附有運輸清單的匯總開具的運輸發票除外)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明電[2003]55號)規定“準予計算進項稅額扣除的貨運發票的填寫,其發貨人、收貨人、起運地、到達地、運輸方式、貨物名稱、貨物數量、運輸單價、運費金額等項目的填寫必須齊全,與購貨發票上所列的有關項目必須相符,否則不予抵扣。抵扣進項稅的運輸費用結算單據必須按欄目如實一次性填開,一項運輸業務無法明確單位運價和運輸里程時,除”運價“和”里程“兩項內容外,其余各欄次項目必須填寫齊全、規范、完整,運輸費用和其他費用必須分別注明。
如果納稅人未按規定要求填寫《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或者填寫內容不全的,該張運輸發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自開票納稅人和代開票單位必須按照規定逐欄、如實填開貨物運輸業發票。凡開具給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貨物運輸業發票,必須填寫該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名稱和納稅人識別號。自開票的,應在運費發票下方正中央加蓋有開票人識別號、主管地稅局名稱和代碼等內容的“開票人專用章”和財務專用章。
9.貨運代理發票。民用航空運費發票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外購和銷售貨物(固定資產除外)中取得的民用航空貨票,根據國稅發[1995]192號文件的規定是準予抵扣的。財稅[2005]165號文件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
對于民用航空貨票抵扣增值稅進項稅的問題并沒有非常詳細的規定。但是,一般納稅人只有取得民用航空公司開具額貨票才能抵扣增值稅進項稅。而在實際業務處理過程中,航空公司的貨運業務一般是外包給大型貨運代理公司運作的,即航空公司一般不直接面對市場承接航空運輸業務。因此,一般納稅人在通過航空運輸銷售或外購貨物時,是和運輸代理單位簽訂合同,取得的一般是貨運代理業發票。根據政策規定,貨運代理業發票是不能計算增值稅進項稅抵扣的。實務中,有部分納稅人將取得的這種貨運代理發票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導致了稅務機關的處罰。
10.遠洋運輸發票和境外運輸發票不能抵扣。遠洋運輸發票屬于國際貨物運輸發票,根據財稅[2005]165號的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對于國際貨物運輸發票是不準抵扣增值稅進項稅的,即企業發生的中國境外的運輸費用是不能抵扣增值稅的。
對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進口和出口貨物環節發生的境外運輸費用能否抵扣增值稅進項稅問題:根據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境外運輸費用是不能計算增值稅的進項稅的。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文第7條第三款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和國際貨物運輸發票,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額。財稅[2005]165號文不僅強調了國際貨物運輸代理業發票不得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而且規定國際貨物運輸發票也不得計算抵扣進項稅。實際就明確了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生的境外運輸費用是不能抵扣進項稅的。
11.稅務代開發票手續不全,不予抵扣進項稅額。納稅人可以申請稅務機關代開運輸發票,但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未必就一定可以抵扣進項稅額。《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明電[2003]55號)規定:地稅局代開貨運發票時,應加蓋代開票地稅局發票專用章,專用章有代開票地稅局名稱和地稅局代碼,否則不予抵扣增值稅。
12.超過規定期限未申報不得抵扣。《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運輸業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88號)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取得的貨物運輸業發票,可以在自發票開具日180天后的第一個納稅申報期結束以前申報抵扣。一般來說,抵扣憑證應當自開票之日起180天內向主管國稅局申報抵扣。超過時限的不允許抵扣。
13.納稅人同時購入允許抵扣的貨物和不允許抵扣的貨物所發生的運費,如果能夠合理劃分,則運輸允許抵扣貨物部分的運費的進項稅額可以計算抵扣,如無法劃分,則不得計算進項稅額抵扣。
14.比對不符的運輸發票不得抵扣。《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管理及運輸發票增值稅抵扣管理〉的公告》(國稅發[2003]120號)規定,國稅局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申請抵扣的所有運輸發票與營業稅納稅人開具的貨物運輸業發票進行比對,凡比對不符的,一律不予抵扣。
國稅函[2007]722號文件規定,屬于“認證不符”中“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發票所列受票方納稅人識別號與申報認證企業的納稅人識別號不符)”、“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機打代碼或號碼與發票代碼或號碼不符)”的貨運發票,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重復認證”、“密文有誤”和“認證不符(不包括發票代碼號碼認證不符和納稅人識別號認證不符)”的貨運發票,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稅務機關應扣留原件,移送稽查部門作為案源進行查處。屬于稽核發現涉嫌違規的貨運發票,暫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由管理部門按照審核檢查的有關規定進行核查和處理。?
經稽查部門檢查或管理部門審核檢查確認屬于稅務機關操作問題以及技術性問題造成的,允許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不屬于稅務機關操作問題以及技術性問題造成的,不得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憑證。
15.其他單位代運輸單位和個人開具的運輸發票不得抵扣。《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貨物運輸業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4]88號)規定:運輸單位提供運輸勞務自行開具的運輸發票,運輸單位主管地方稅務局及省級地方稅務局委托的代開發票中介機構為運輸單位和個人代開的運輸發票準予抵扣。除此以外的其他單位代運輸單位和個人開具的運輸發票一律不得抵扣。
16.未按規定逐票填寫《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的不得抵扣。《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加強貨物運輸業稅收征收管理〉的通知》(國稅發[2003]121號)中附件2《運輸發票增值稅抵扣管理試行辦法》第四條規定:納稅人取得所有需計算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運輸發票,應根據相關運輸發票逐票填寫《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在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時,除按現行規定申報報表資料外,增加報關《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納稅除報送清單紙質資料外,還需同時報送《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的電子信息。未單獨報送《增值稅運輸發票抵扣清單》紙質資料及電子信息的,其運輸發票進項稅額不得抵扣。
17.抵扣聯加蓋印章的發票不得抵扣。國稅發[2006]67號文件規定,開具《貨運發票》時應在發票聯左下角加蓋財務印章或發票專用章或代開發票專用章;抵扣聯一律不加蓋印章。
18.國際貨物運輸代理發票不得抵扣。國稅函發[2005]54號文件規定,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支付的國際貨物運輸代理費用,不得作為運輸費用抵扣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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