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學、中國法制史、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民法、商法、知識產權法、經濟法、刑法、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
教學實踐
包括見習、法律咨詢、社會調查、專題辯論、模擬審判、疑案辯論、實習等,一般不少于20周。
培養目標
本專業培養具備金融學方面的理論知識和業務技能,能在銀行、證券、投資、保險及其他經濟管理部門和企業從事相關工作的專門人才。本專業培養系統掌握法學知識,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能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特別是能在立法機關、行政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工作的高級專門人才。
培養要求
本專業學生主要學習法學的基本理論和基本知識,受到法學思維和法律實務的基本訓練,具有運用法學理論和方法分析問題和運用法律管理事務與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
就業方向
1.掌握法學各學科的基本理論與基本知識;
2.掌握法學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術;
3.了解法學的理論前沿和法制建設的趨勢;
4.熟悉我國法律和黨的相關政策;
5.具有運用法學知識去認識問題和處理問題的能力;
6.掌握文獻檢索、資料查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學研究和實際工作的能力。
開設法學專業相關院校
| 北京大學 | 清華大學 |
| 廈門大學 | 浙江大學 |
| 武漢大學 | 復旦大學 |
| 南華大學 | 中山大學 |
| 北京師范大學 | 四川大學 |
| 鄭州大學 | 青島大學 |
| 山東大學 | 中國人民大學 |
| 北京航空航天大學 | 南開大學 |
| 南京大學 | 西南大學 |
| 深圳大學 | 吉林大學 |
| 廣州大學 | 上海財經大學 |
| 同濟大學 | 西南政法大學 |
| 天津大學 | 北京理工大學 |
| 中國傳媒大學 | 重慶大學 |
| 四川師范大學 | 西安交通大學 |
| 青島科技大學 | 華南理工大學 |
| 濟南大學 | 中國政法大學 |
| 上海交通大學 | 華中科技大學 |
| 中南大學 | 中央財經大學 |
| 中國民航大學 | 煙臺大學 |
| 暨南大學 | 中國海洋大學 |
| 湖南大學 | 河南大學 |
| 西南財經大學 | 哈爾濱工業大學 |
| 上海大學 | 山東科技大學 |
| 蘇州大學 | 武漢理工大學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