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戲改名重新發行成被告,軟件盜版如何界定?
案情介紹: 安裝軟件隨機附贈 軟件公司起訴侵權
1996年6月,九龍公司將其開發的《六國演義》中文游戲軟件到國家版權局進行了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后,開始在全國各地發行。1998年1月起,金球公司在未經授權的情況下,開始生產、銷售上述游戲軟件的盜版卡帶,并將《六國演義》改名為《南北爭霸》。很快,這些盜版卡帶銷向全國。九龍公司發現金球公司的盜版銷售行為后,向法院提起訴訟。金球公司辯解,說其生產的《南北爭霸》并非盜版,與《六國演義》是兩款不同的游戲,不存在侵權。
法院判決:銷售商行為侵權 停止侵害賠償損失
法院經審理認為,通過技術檢測可以認定《南北爭霸》是對《六國演義》的復制,金球公司對九龍公司構成侵權,判決立即停止侵害,并賠償九龍公司經濟損失40萬元。
律師解析:
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改了名字的游戲軟件,是否構成盜版,如何確定盜版的標準。為此,法院特意指定專門的鑒定機構對爭議的兩款軟件進行了對比鑒定。
金球公司認為,鑒定結論沒有對本案所涉軟件的二進制代碼組成的指令序列進行對比描述,僅有美術畫面、音樂音效及游戲玩法的進入操作程序的對比描述,因此對比鑒定不應作為侵權證據。
我們認為,金球公司的看法是不全面的。游戲軟件有不同于一般計算機軟件的特點,主要用途是供人們娛樂,其外觀感受主要通過游戲中的場景、人物、音響、音效變化來實現。這些隨游戲不斷變化的場景、人物、音響是游戲軟件程序設計的主要目的,是通過計算機程序代碼具體實現的。因此,游戲軟件的計算機代碼是否相同,可以通過其外觀感受較明顯、直觀的體現出來。經過對比鑒定,上述兩款游戲所體現的場景、人物、音響等外觀與感受完全相同,相關說明書、人物名稱等也基本相同,因此足以認定《南北爭霸》是對《六國演義》游戲軟件的復制,金球公司復制、銷售盜版軟件,構成侵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