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確定軟件著作權的歸屬,軟件著作權有哪些限制?
一、怎樣確定軟件著作權的歸屬
《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軟件著作權屬于軟件開發者,本條例另有規定的除外。”依據該條的規定,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屬于該軟件的開發者。何謂“計算機軟件的開發者?”該條第二款指出:“如無相反證明,在軟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開發者。”
1、計算機軟件著作權歸屬于自然人。
2、合作開發的軟件著作權。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件,著作權的歸屬應在合作開發者簽訂的書面合同中約定,合作開發者沒有在合同中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
(1)合作開發的軟件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行使著作權,但在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整體著作權;
(2)合作開發的軟件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歸合作開發的各方共同享有;共同享有著作權的計算機軟件由開發者共同協商一致行使著作權,不能協商一致、又無正當理由,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其著作權權利(轉讓權除外),但所得收益著作權人之間應當合理分配。
3、受委托開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受委托開發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委托合同中確定,沒有確定或者確定不明確的,計算機軟件的著作權屬受托人。
4、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件,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由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的人享有,未作明確規定的,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和行使其權利。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自然人在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件的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和行使:
(1)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件;
(2)開發的軟件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盡管自然人是開發軟件的具體行為人,軟件的著作權仍不歸自然人所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給自然人以一定的物質獎勵。
6、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的計算機軟件著作權。著作權屬于自然人的,該自然人死亡后,該計算機軟件著作權在保護期內,其合法繼承人可依《繼承法》取得著作權;自然人也可以通過贈與合同取得著作權。
法人、其他組織因變更、合并、分立,承受該法人、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的法人、其他組織享有其著作權。
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也可從質押、破產清償等渠道獲得著作權。
7、上述第六條中“如無合法承受人”,其著作權歸國家享有和使用。
二、軟件著作權有哪些限制
對于著作權人的權利,著作權法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權人的局部利益與社會的整體利益。我國對軟件著作權的限制主要是:
(1)時間限制:軟件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保護期不受限制。軟件著作權的其他權利保護期為25年,截止于軟件首次發表后第25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滿前,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軟件登記機關申請續展25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50年。
因繼承或單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為使著作權人主體發生合法變更時,不改變相應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因依法簽訂使用權或使用權許可合同而轉讓有關權利時,轉讓活動的發生不改變有關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
當擁有軟件著作權的單位終止或擁有軟件著作權的公民死亡而無合法繼承者時,除開發者身份權外,有關軟件的其他各項權利在保護期滿之前進入公有領域。
(2)在保護期內,因課堂教學、科學研究、國家機關執行公務等非商業性目的的需要對軟件進行少量復制,可以不經軟件著作權人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
(3)軟件著作權人不得損害公眾利益,違反其他法律。
(4)軟件復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經該軟件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件裝入計算機內,制作備份復制品,進行必要的修改等。
以上就是怎樣確定軟件著作權的歸屬,軟件著作權有哪些限制的解答,希望對您有幫助。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軟件著作權屬于軟件開發者,即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并對開發完成的軟件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件開發,并對軟件承擔責任的自然人。如果對軟件著作權的歸屬產生爭議的,可以向專業知識產權律師咨詢解決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