軟件著作權的權利內容,軟件著作權歸屬如何確定
一、軟件著作權的權利內容
1、發表權,即決定軟件是否公之于眾的權利。軟件的發表一般意味著軟件本身開始脫離的直接控制,在多數情況下是著作權人行使權利的開始。
2、署名權,即表明開發者身份,在軟件上署名的權利。在沒有相反證明的情況下,將在軟件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推定為開發者。
3、修改權,即對軟件進行增補、刪節,或者改變指令、語句順序的權利。修改軟件實際上是開發的延續。
4、復制權,即將軟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利用某種介質將軟件復制,仍然是目前使用軟件較為普遍的形式。
5、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6、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軟件的權利,但是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7、信息網絡傳輸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軟件的權利。如在互聯網上傳輸軟件供他人下載使用。
8、翻譯權,即將原軟件從一種自然語言文字轉換成另一種自然語言文字的權利。
9、應當由軟件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10、許可權。軟件著作權人可以許可他人行使其軟件著作權,并有權獲得報酬。
11、轉讓權。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轉讓其軟件著作權,并有權獲得報酬。
二、軟件著作權歸屬如何確定
在通常情況下,軟件著作權一般屬于軟件開發者享有。軟件開發者是指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并對開發完成的軟件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獨立完成軟件開發,對軟件承擔責任的自然人。
但是,軟件條例還規定幾種特殊情況的著作權歸屬:
1、合作開發軟件。
合作開發軟件是指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的軟件。合作開發的軟件著作權歸屬由合作開發者簽定書面合同約定。未簽定合同或者合同未明確約定的,合作開發的軟件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合作開發的軟件不能分割使用的,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通過協商一致行使。
2、委托開發軟件。
委托開發軟件是指接受他人委托開發的軟件。委托開發軟件的著作權歸屬由委托人與受托人簽定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著作權歸受托人享有。
3、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軟件。
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件,著作權的歸屬與行使由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未作明確規定的,軟件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4、職務開發軟件。
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件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對開發軟件的自然人進行獎勵:1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件;開發的軟件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并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件。
此外,通過受讓、繼承或者承受取得軟件著作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也可以成為軟件著作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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