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著作出租權,著作出租權的內容有哪些?
一、什么是著作出租權
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第7款的規定,所謂著作出租權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權人享有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但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必要標的的除外。
著作出租權的主體為著作權人,既包括作者也包括依法取得著作出租權的人,如作者的繼承人、合同轉讓取得出租權的人。
著作出租權系著作財產權之一種,其客體為作品而非作品的載體,并且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第7款、第41條的規定,僅局限于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及錄音錄像作品。關于出租權的客體,有人認為是作品的載體,作品之載體乃用以固定和傳播作品的物體如圖書和光盤等,其為所有權之客體。
著作出租權的特征為:
1、作品復制件是作品與載體的雙重結合。
2、出租者出租作品復制件,其實質是出租作品。
3、作品復制件購買者是無權對作品進行出租的。
二、著作出租權的內容有哪些
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第7款、第41條、第46條和第52條的規定,著作出租權的內容可概括如下:
1、著作權人有權出租其作品復制件。
2、著作權人有權許可他人出租其作品復制件,非經著作權人同意,任何人不得出租其作品復制件,法律另有規定除外。
3、著作權人有權從出租其復制件人那獲得一定報酬。
以上就是什么是著作出租權,著作出租權的內容有哪些的全部內容,希望對您有幫助。著作權人通過形式著作出租權,可以獲得報酬。但是實踐中,很多侵權人未經允許復制他人作品牟利。因為侵權行為較為隱蔽,難以取得有力證據,很多著作權人沒辦法維權。我們建議遇到這樣的問題,向專業知識產權律師咨詢解決辦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