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用)分淺綠和米黃兩種顏色,淺綠色適用于增值稅A類企業,米黃色適用于增值稅B類企業。三個附表則統一為白色。新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用)從1996年1月1日起啟用。在沒有認定增稅A類企業之前,所有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均使用米黃色申報表。納稅申報表由市局統一印制,各征收分局在12月25日前到市局征管處領取新表。各分局在使用新表的過程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報告市局征管處。
為保證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工作的順利實施,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北京等8 省市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通知》(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3號)的規定,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如下:
(一)自試點之日稅款所屬期起,全所有增值稅納稅人均應按照本公告的規定進行增值稅納稅申報,并實行電子信息采集。
(二)納稅申報資料
納稅申報資料包括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和納稅申報其他資料兩類。
1、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
(1)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以下簡稱一般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包括:
(A)《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B)《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C)《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D)《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明細);
一般納稅人提供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需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其他一般納稅人不填寫該附列資料。
(E)《固定資產進項稅額抵扣情況表》。
(2)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下簡稱小規模納稅人)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包
括:
(A)《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
(B)《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附列資料》。
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應稅服務,按照國家有關營業稅政策規定差額征收營業稅的,需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附列資料》。
其他小規模納稅人不填寫該附列資料。
(3)上述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表樣和《填表說明》詳見總局2012年第43號公告)。
2、納稅申報其他資料
(1)已開具的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普通發票的存根聯;
(2)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防偽稅控《增值稅專用發票》、《貨物運輸
業增值稅專用發票》、稅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公路、內河貨物運輸業統一發票》
的抵扣聯;
(3)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購進農產品
取得的普通發票、運輸費用結算單據的復印件;
(4)符合抵扣條件且在本期申報抵扣的代扣代繳增值稅的稅收通用繳款書及其清單,書面合同、付款證明和境外單位的對賬單或者發票;
(5)已開具的農產品收購憑證的存根聯或報查聯;
(6)應稅服務扣除項目的合法憑證及其清單;
(7)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其他資料。
3、納稅申報表及其附列資料為必報資料,其紙質資料的報送份數、期限由市(地)國稅機關確定;納稅申報備查資料是否需要在當期報送、如何報送由主管國稅機關確定。
4 、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特定納稅人(如成品油零售企業,機動車生產、經銷企業,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試點企業,廢舊物資經營企業,電力企業等)填報的特定申報資料,仍按現行要求填報,今后如有調整,另行公告。
主表是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一、主表:計算總增值稅額和留抵情況。
國稅增值稅主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國稅增值稅附表:
1、《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
2、《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二)》(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3、《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應稅服務扣除項目明細)
二、主表是指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表是指附表(一)、(二)主表計算總增值稅額和留抵情況。附表一登記本期銷售情況明細,附表二登記本期進項稅額明細。

擴展資料:
1、本申報表適用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填報。增值稅A類企業使用淺綠色申報表,B類企業使用米黃色申報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按簡易辦法依照6%征收率繳納增值稅的貨物,也使用本表。
2、本表“經濟類型”欄,按制造業、采掘業、電力、煤氣、供水及商業分別填寫。
3、本表“本期銷項稅額”中的有關欄次,接下列要求填寫:
(1)特區內工業企業如有“一般銷售”、“地產地銷”、“免稅銷售”情況的應分別填列,除特區內工業企業以外的其它企業,不得填報“地產地銷”欄,所有企業如有“出口貨物”情況的都須申報。
煙、酒、礦物油地產地銷減半征收的,將銷售額一半記入“一般銷售”、一半記入“地產地銷”,分別按其適用稅率計算銷售稅額。
(2)“貨物或應稅勞務名稱”,按國家稅務總局計會統計報表的分類口徑及不同的適用稅率分別填列。
對一些生產、經營品種較多的企業,如果一張申報表貨物名稱填寫不下的,可以按不同的稅率匯總名稱填報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對匯總填報申報表的,必須附有銷貨方填開的按國家稅務總局計會統計報表的分類口徑及不同的稅率分別填列“貨物”清單。
(3)“應稅銷售額”的填寫口徑,為增值稅的計稅銷售額。如企業財務會計核算不作銷售的而按稅法規定應征稅的價外費用,也應填入“應稅銷售額“中。
(4)“稅率”按所銷售的貨物或應稅勞務的適用稅率填寫,一般納稅人按簡易辦法征稅的貨物,該欄按6%的征收率填寫。
(5)按不同銷售類型計算其所占銷售總額的百分比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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