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商標」綠色食品標志申請程序是什么
綠色食品是指遵循可持續發展原則,按照特定生產方式生產,經專門機構認定,許可使用綠色食品標志商標的、無污染、安全、優質、營養類食品。
綠色食品標志圖形由三部分構成,即上方的太陽、下方的葉子和蓓蕾。標志圖形為正圓形,意為保護、安全。整個圖形表達明媚陽光下的和諧升級,提醒人們保護環境創造自然界新的和諧。
為了適應綠色食品事業發展的需要,進一步統一綠色食品事業整體形象和加強綠色食品標志的使用管理,我中心對一九九一年頒布的《綠色食品標志設計標準手冊》進行了修訂和完善,新制訂了“綠色食品商標設計使用規范”并印出手冊。
1. 產品或產品原料的產地必須符合農業部制定的綠色食品生態環境標準;
2.農作物種植、畜禽飼養、水產養殖及食品加工必須符合農業部制定的綠色食品生產操作規程;
3.產品必須符合農業部制定的綠色食品質量和衛生標準;
4.產品外包裝必須符合國家食品標簽通用標準,符合綠色食品特定的包裝、裝磺和標簽規定。
新手冊是以綠色食品標志圖形為核心,對綠標、“綠色食品”四個字及英譯名以及其相互的組合,在產品、廣告等媒介上設計、使用進行規范的指導性工具書,主要供綠色食品管理機構、綠色食品商標使用單位、廣告設計和制作單位等使用。
自一九九八年元月一日起,凡經我中心許可使用綠標的單位應嚴格執行新的“綠色食品商標標志設計使用規范”正確使用綠色食品商標。需購買此手冊者,請與我中心標志處聯系。各綠辦要配合此通知做好相應的宣傳和監督工作。一九九一年發布的《綠色食品標志設計標準手冊》同時廢止。
一、申請認證企業向市、縣(市、區)綠色食品辦公室(以下簡稱綠辦),或向省綠色食品辦公室索取《綠色食品申請表》。綠色食品認證程序
二、市、縣(市、區)綠辦指導企業做好申請認證的前期準備工作,并對申請認證企業進行現場考察和指導,明確申請認證程序及材料編制要求,并寫出考察報告報省綠辦。省綠辦酌情派員參加。
三、企業按照要求準備申請材料,根據《綠色食品現場檢查項目及評估報告》自查、草填,并整改,完善申請認證材料;市、縣(市、區)綠辦對材料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報省綠辦。
四、省綠辦收到市、縣(市、區)的考察報告、審核表及企業申請材料后,審核定稿。企業完成5套申請認證材料(企業自留1套復印件,報市、縣綠辦各1套復印件,省綠辦1套復印件,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1套原件)和文字材料軟盤,報省綠辦。
五、省綠辦收到申請材料后,登記、編號,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下發《文審意見通知單》(附件6)同時抄傳中心認證處,說明需補報的材料,明確現場檢查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計劃。 企業在10個工作日內提交補充材料。
六、現場檢查計劃經企業確認后,省綠辦派2名或2名以上檢查員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檢查和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并在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向省綠辦提交《綠色食品現場檢查項目及評估報告》、《綠色食品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
七、檢查員在現場檢查過程中同時進行產品抽檢和環境監測安排,產品檢測報告、環境質量監測和評價報告由產品檢測和環境監測單位直接寄送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同時抄送省綠辦。對能提供由定點監測機構出具的一年內有效的產品檢測報告的企業,免做產品認證檢測;對能提供有效環境質量證明的申請單位,可免做或部分免做環境監測。
八、省綠辦將企業申請認證材料(含《綠色食品標志使用申請書》、《企業及生產情況調查表》及有關材料)、《綠色食品現場檢查項目及評估報告》、《綠色食品環境質量現狀調查報告》、《省綠辦綠色食品認證情況綠色食品認證表》報送中心認證處;申請認證企業將《申請綠色食品認證基本情況調查表》報送中心認證處。
九、中心對申請認證材料做出:“合格”、“材料不完整或需補充說明”、“有疑問,需現場檢查”、“不合格”的審核結論,書面通知申請人,同時抄傳省綠辦。省綠辦根據中心要求指導企業對申請認證材料進行補充。
十、對認證終審結論為“認證合格”的申請企業,中心書面通知申請認證企業在60個工作日內與中心簽定《綠色食品標志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同時抄傳省綠辦。
十一、申請認證企業領取綠色食品證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