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收匯總專用繳款書是稅務機關自收現金稅款、基金、費用及其滯納金和罰款,以及委托代征代售單位(人)代征稅款、基金費用及其滯納金后,向銀行匯總繳款時所制作并使用的一種專用繳款憑證,目的在于證明稅務機關與銀行之間的款項已經成功結轉。
稅收匯總專用繳款書屬于我國稅務業務中常見的一種憑證,其他常見的憑證還包括稅務收入退還書、稅收通用繳款書。其中稅務收入退還書是稅務機關依照稅法及國家有關規定,將已征收入庫的稅款、基金、費用及其滯納金和罰款等各項收入從國庫退還給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和代征代售單位(人)及稅務機關辦理稅收提成時所使用的一種退款專用憑證。稅收通用繳款書是納稅人直接向銀行繳納及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后,向銀行匯總繳納稅款(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和出口貨物稅收除外)、基金、費用、滯納金和罰款等各項收入時使用的一種通用繳款憑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