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建稅稅率應視納稅人所在地而定。具體而言,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qū)的稅率為7%;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zhèn)的稅率為5%;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qū)、縣城或者鎮(zhèn)的稅率為1%。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jù)本地區(qū)實際情況,以及宏觀調控需要確定,在50%的稅額幅度內減征城建稅。城建稅以納稅人依法實際繳納的增值稅、消費稅稅額為計稅依據(jù)。具體公式為:
城建稅應納稅額=(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適用稅率。
我國境內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的單位和個人即為城建稅的納稅人,納稅人需繳納的城建稅與增值稅、消費稅同時繳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