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所得稅中的應稅工資,是指依照稅法規定,納稅人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工資。包括企業以各種形式支付給職工的基本工資、浮動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所得稅計稅工資,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職工的各種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費用。
為公平稅負,減輕企業負擔,結合現行企業企業工資制度的實際,企業所得稅法統一了企業工資薪金扣除政策,允許企業發生的合理的職工工資薪金支出在稅前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