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稽查中的告知義務包括:
1、回避的告知;
2、檢查情況與結果的告知;
3、處罰事項的告知
4、執法文書要求的告知。
根據《行政處罰法》和《稅務稽查案件辦理程序規定》要求稅務機關對被查對象或者其他涉稅當事人作出稅務行政處罰前要履行告知義務,這是行政程序正當原則的基本要求,如果稅務機關違法程序規定,未履行告知義務,直接作出稅務行政處罰決定,則該決定可能無效。
其中稅務稽查指的是通過相關稅務稽查部門的核實,由稅務稽查部門依法組織實施的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履行納稅義務、扣繳義務情況進行全面地、綜合的檢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