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稽查信息化建設的內容包括“1+4+1”的內容,即包括一個應用系統、四個執法場所和一個辦案工具包,具體如下:
1、一個應用系統,即稅務稽查指揮管理應用系統,該系統以核心征管、決策支持、發票管理、異地協作平臺等稅務主體信息系統及其數據、無線網絡為依托和支撐,形成門戶統一、單點登錄、安全便捷的一體化應用功能。
2、四個執法場所和一個辦案工具包,即指揮會商室、稽查詢問室、檢舉接待室、案件查賬室和辦案工具包。辦案工具包分單兵包和團隊包兩種,具體包括移動工作站、移動無線路由器、執法軟件套裝、取證設備、對講機等21種軟硬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