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行政救濟包括稅務行政復議、稅務行政訴訟和稅務行政賠償。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就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等稅務行政相對人(以下簡稱納稅人)認為稅務機關的行政行為使其合法權益受到侵害而要求相關國家機關予以法律救濟的制度。
稅務行政救濟的特征包括:
稅務行政救濟是以稅務行政爭議的存在為前提;
稅務行政救濟的主體主要是稅務機關;
稅務行政救濟以保護納稅人財產權利為主要內容;
稅務行政救濟依納稅人申請而產生;
稅務行政救濟一般是事后救濟。
稅務行政救濟制度建立是保護納稅人權利的需要、是監控稅務機關權力運作的需要,同時也是平衡稅務機關和納稅人相互關系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