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的區別在于兩者概念的不同。應交增值稅是作為“應交稅費”一級會計科目中的其中一個二級會計科目。企業所得稅是對我國境內的企業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組織的生產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種稅。
而在“應交稅費”一級科目中,“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的二級會計科目可以用于核算企業當期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費。企業產生企業所得稅稅費的當期應先對稅費進行計提,在會計處理中可以借記“所得稅費用”科目,貸記“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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