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級會計稅款征收方式包括四種,分別為查賬征收、查定征收、查驗征收、定期定額征收。
查賬征收:適用于財務會計制度健全,能夠如實核算和提供生產經營情況,并能正確計算應納稅款和如實履行納稅義務的納稅人。
查定征收:適用生產經營規模較小、產品零星、稅源分散、會計賬冊不健全,但能控制原材料或進銷貨的小型廠礦和作坊。
查驗征收:適用于納稅人財務制度不健全,生產經營不固定,零星分散、流動性大的稅源。
定期定額征收:適用于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設置賬簿標準,難以查賬征收,不能準確計算計稅依據的個體工商戶,包括個人獨資企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