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業所得稅虧損彌補條件具體為:企業彌補虧損期限不得超過5年。即企業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5年。
此外,查補的應納稅所得額可以彌補虧損。企業以前年度納稅情況進行檢查時,調增的應納稅所得額,可以彌補以前年度發生虧損、且該虧損屬于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允許彌補的。
企業籌辦期間不計算為虧損年度。企業從事生產經營之前進行等辦活動期間發生籌辦費用支出,不得計算為當期的虧損。
資產損失造成虧損應彌補所屬年度。應先調整資產損失發生年度的虧損額,再按彌補虧損的原則計算以后年度多繳的企業所得稅稅款。
合并、分立轉入(轉出)可彌補的虧損額。企業分立一般性稅務處理,企業分立相關企業的虧損不得相互結轉彌補。
政策性搬遷停止生產經營明間彌補虧損年限計算關鍵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