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度申報企業所得稅的優惠事項包括減征免征的事項、小型微利企業的優惠事項等。
其中企業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和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以及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及法律規定的其他所得可以免征、減征企業所得稅。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