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行政處罰是指稅務機關依照稅收法律、法規有關規定,依法對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納稅擔保人以及其他與稅務行政處罰有直接利害關系的當事人違反稅收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進行處罰的具體行政行為。
稅務行政處罰的范圍主要包括各類罰款以及稅收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處罰程序分類共為兩種,分別是簡易程序和一般程序,其中簡易程序適用的情況是稅務機關對公民個人處以50元以下、對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10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一般程序適用于簡易程序之外的其他處罰,在一般程序的告知環節,對于符合法定聽證條件的(即對公民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