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初級會計中的應稅消費品包括煙、酒、高檔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煙火、摩托車、小汽車、成品油、汽車輪胎、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涂料、電池等。
應稅消費品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規定的在生產銷售、移送、進口時應當繳納消費稅的消費品。消費稅是以消費品的流轉額作為征稅對象的各種稅收的統稱,是政府向消費品征收的稅項,征收環節單一,多數在生產或進口環節繳納,消費稅也指在對貨物普遍征收增值稅的基礎上,選擇少數消費品再征收的一個稅種,主要目的是調節產品結構,引導消費方向,保證國家財政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