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微企業一般指小型微利企業。有關小微企業滿足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條件可以根據《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實施小微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的公告》中第二點的內容知悉,首先納稅人應具備小型微利企業的確認條件,即納稅人應從事國家非限制和禁止行業,且同時符合年度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300萬元、從業人數不超過300人、資產總額不超過5000萬元等三個條件。
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