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中固定資產的確認條件應滿足《企業會計準則》所規定的條件,即固定資產必須同時滿足兩個條件后才能確認,包括與該固定資產有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以及該固定資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第五十八條的內容規定,企業所得稅對于固定資產計稅基礎的劃分,可以分為外購的固定資產、自行建造的固定資產、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盤盈的固定資產,以及通過捐贈、投資、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債務重組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資產和改建的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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