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稅擔保人抗辯權是指納稅擔保人在一定條件下拒絕履行其擔保的納稅義務的權利。當擔保的納稅義務有不成立的法律原因時,納稅擔保人可以行使自己的抗辯權;納稅擔保人還可以行使被擔保的納稅人的抗辯權,并且不因被擔保的納稅人放棄其抗辯權而喪失自己的抗辯權。納稅擔保人抗辯權是由民法中合同擔保人抗辯權轉化而來的。
納稅擔保人有先訴抗辯權和催告抗辯權這兩項專屬抗辯權。法律賦予納稅提供人抗辯權,可以保護納稅擔保人的利益,促進納稅擔保制度的順利實行。
求職應聘:295966239@qq.com
投稿郵箱:295966239@qq.com
市場合作:131-6150-2582
尋求報道:1316691899@qq.com
Copyright ©2018-2028 www.shengzhouxiaochi.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企業(yè)好幫手 版權所有 京ICP備17026297號-4
企業(yè)好幫手總部聯(lián)系方式(工作時間:周一至周五 9:30-18:30)
掃一掃添加微信
企業(yè)好幫手總部:北京市朝陽區(qū)景輝街與針織路交叉口西南角
企業(yè)好幫手華南:深圳市福田區(qū)深南大道4009號
企業(yè)好幫手華東:上海市黃浦區(qū)北京東路668號科技京城C區(qū)6層麥騰集創(chuàng)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