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列支原則通常指企業在申報企業所得稅時可以列支稅前扣除項目并用于抵減應納稅所得額的原則,包括權責發生制原則、配比原則、相關性原則、確定性原則、合理性原則。我國所發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對企業所得稅中業務招待費、職工福利費支出、工會經費、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以及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等項目的稅前列支范圍進行了規定。企業在進行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工作時應嚴格按照規定進行稅前列支,并對不允許列支的部分進行納稅調增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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