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產品免稅的計算方法為:免稅稅額=應納稅額。
凡符合新產品條件的,在批準的期限內予以免稅。新產品免稅指國家為鼓勵開發(fā)新產品而實行的一項稅收優(yōu)惠政策。主要是指對新產品在試制期間的生產和銷售,免征增值稅。1984年10月試行產品稅,增值稅后,稅法規(guī)定:凡在全國范圍內第一次試制,并列入國家科委試制計劃的新產品,從試制品銷售之日起,免稅三年;對列入中央各部委試制計劃的新產品,以及列入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科委、經(jīng)委試制計劃,并商得同級稅務部門同意的新產品,在試制期間銷售的,應區(qū)別不同情況,免稅1-3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