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遺產稅是以被繼承人或財產所有人死亡時所遺留的財產為課征對象,向遺產的繼承人一次性征收的一種動態財產稅。
遺產稅的計稅依據是遺產總額減除法定扣除額和減免額后的余額,贈與稅的計稅依據是贈與人在納稅年度內所有贈與他人的財產價額減去一定的法定扣除項目后的余額。
遺產稅應以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征稅對象。具體包括一切有價值的動產、不動產和無形財產。贈與稅的征稅對象是贈與人在納稅年度內贈與他人的財產。
按照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和具體征稅制度的不同,目前世界各國對遺產稅的課征模式,主要有混合遺產稅制、分別課征的“分遺產稅制”、綜合課征的“總遺產稅制”3種。

